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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罪名

“oh眼泪……”

手机响了,这才几点啊?大清早的还让不让人睡觉了?因为昨天的事儿,整晚都没睡到了早上三四点才合上眼,这可是我第一次失眠啊!看看来电显示,是田双。按下绿色键,立马传来她粗暴的咆哮声:“妮可,你看了今天的报纸了没?”

“我还没起床呢,什么特大新闻呀?外星人侵略地球了?”我懒散的说。

“你快看看吧!朱武上个星期举报的那家‘荣怡制药’已经被查出来了,确实有人在里面制作毒品。”

“啊?什么?这儿可是首都耶,在这儿制作毒品,那帮兔崽子贼胆儿够大的。”

“你还是担心下你自己吧!王玉就是被他们撞死的,并且医院的监视录像上面正好拍到许医生受贿的镜头,他现在已经被公安给送进去了?东城那个。”

“啊?”我觉得脑子有些不好使了。

“啊什么啊呀?你快去公安局看看吧,这边我帮你请假。”

我立刻从床上爬了起来,随便套了件衣服,扔了几粒口香糖到嘴里,脸都懒得洗了,然后在二老惊异的目光中邋邋遢遢冲出了屋子,然后跑到公交站,天!怀柔到东城,好远啊!转了几趟车,终于到了。到了车上我才记起来,我很晕车的,差点没到东城就昏菜了,到了公安局就只剩下半条命了。

见到他可真不容易,但总算是见到了,看着他一身白衣服还没换,就知道是在医院里逮了个现成的,就算这次没事儿,这工作也丢定了。

“你没事吧?”看着他憔悴的面容,本来准备的千言万语只剩下这一句废话了,从来没见过他这样的,突然觉得很难过。

他把手伸过来,擦了擦我的眼角。看着他手上的手铐,我忽然觉得更难过了,眼泪不争气的往外边儿跑,泛滥似地。

“我没事的,你放心吧!”他的声音很温柔,似乎是他在安慰我,而不是我过来看他。

“那我应该怎么办呢?怎么才能帮到你?”

“我自己有办法的,你想帮我,就请你相信我。”家伙,我不相信你,还有谁相信你啊?我点了点头。

晃晃悠悠的回到家中,一进屋就躺在沙发上装尸体,一整天都没吃东西,到现在还是没什么胃口,老爸老妈一直在旁边说着什么我也听不见,就好像和他们不在同一个世界一样,真让人有西风独自凉的感慨。

这些天,一直都没上班,吴明倒也没什么意见,只是自己怪不好意思的,新工作就上了一天班,就一直请假,不过我也管不了那么多了,一天几个律师事务所的跑,对他们讲了全部的案件过程,得出不少重要结论,第一条主要结论是:

第一,在此案件中朱武和王玉二人无责任是肯定的。

第二,关于林立实施的撞人行为,应当是故意杀人,而非故意伤害。为什么呢?只要简单地看一下林立在撞人未死之后积极实施的买凶杀人的行为,即可判断出,林立开车撞人的目的是杀人,而非伤人。第一次杀人未果,林立为追求王玉死亡的目标,又主动地寻找许天来帮其完成杀人行为,是典型的连续犯罪,构成一个罪名——故意杀人。至于买凶杀人,我国没有该项罪名,就是故意杀人。

第三,至于许天是否构成犯罪,可以从主观、客观两方面探探讨。首先主观方面,也就是许天对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,既无希望并且追求或者放任王玉死亡的故意,也无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;其次,考量客观方面,也就是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,许天积极履行医生救死扶伤的义务,为挽救王玉的生命尽了力,没有实施犯罪行为,这一点似乎毋庸置疑;最后,收受林立的钱财,其实就像是雇凶杀人中的被雇佣人,收了钱,但既没有着手准备实施犯罪,也没有任何实施犯罪的意图,哪能简单地凭收受了钱财就定性故意杀人。综合以上说明,林立构成故意杀人罪,许天无罪。

第二条主要结论是:

不管林立以何种身份要求许天(许天称,林立是以病人家属要求许天尽力治疗),结果是许天收了林立的钱,但是林立的目的也很明确,就是让王玉死亡。那么不管许天是否知道王玉能不能活,许天的犯罪行为和王玉的当时病情是没有关系的。只要王玉当时还是活着的人,许天收了钱,就构成了他的犯罪。而且许天当时并没有报警,或者是把这件事告诉第二者,若是他林立真的是让他以职务之便杀害王玉,那么他就已经表示接受林立的请求,从主观上将,他也构成了故意杀人。

以以上几点来说,许天可能有罪,可能无罪,最后还是要看司法机关的判决。这让我觉得这几天似乎白跑了,唯一的收获是,万分认真的补习了一次法律知识。

今天已经到了十一月十八日了,离许天被拘留已经过了四天了,天上又下起了该死的雪,看着让我觉得阴暗,灰色。走在街上,却忘记了要去哪儿,忽然觉得好无助,好想哭。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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