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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言蜚语是生活的一部分

我任职的是一家大型的女性美容会馆,每一种项目的价格都很昂贵,来享受的女人基本是金领,千金大小姐,或者富太太。而我就是这家会馆的化妆师。其实也只是在她们享受各种服务后,让她们脱妆的脸部重新焕发神采,甚至更加光彩照人。

化妆,是会馆的一种免费项目,所以我的工作很轻松,只是交际圈大大受到限制,清一色的女人,而且几乎全是长舌妇,会馆里的每一位女性,无不被拿出来八卦过。

托她们的福,我的不幸也被宣扬得有声有色,短短时间成为会馆的“大明星”,甚至连我不知道的细节,她们都打听得一清二楚。比如现在——

对面传来陈夫人的声音,“那个莫绯绯啊,听说她的未婚夫并不是因为爱她才娶她的,而是因为她是那男的初恋情人的同班同学,为了延续那种初恋的亲切感,才同意和她结婚。”

“哎呀?真有这种事?那个男的也真够痴情。不过她的未婚夫一表人才,她还真是配不起他呢,我还奇怪她怎么这么好命,能嫁给那样优秀的男人。”

由于今天两个门都没有关上,所以她们说的话变得异常清晰。

我整理着化妆包,自嘲一笑。

这时陈夫人又说:“莫绯绯也就是因为知道了事情真相,心里气不过,去找未婚夫理论,据说闹得可凶了,结果被未婚夫亲自押到机场,遣送回来。她当时死命地抱着未婚夫又哭又叫,比机场的广播还响。”

旁边的同事叶莞看了我一眼,我朝她耸耸肩,无所谓地捧起茶杯去泡铁观音。

陈夫人继续说:“其实,莫绯绯就吃亏在不肯吃亏,这点醋都要吃进肚子里,所以怎么不被甩呢?”

“可不是。话说回来,还只是未婚夫,并不是老公呢,还没结婚就管得那么死,男人能不怕吗?就连我,都觉得要窒息了。”方千金咭咭地笑起来,像只母鸡。

“听说莫绯绯对未婚夫可痴情得紧,他们很小就认识,所以打小时候起她就暗恋人家了,追了十几年就快水到渠成,眼看婚期将近,蹦出那样的消息她心里自然紧张,所以她才会有那么激动的反应,——也算是人之常情。”

“哎,莫绯绯那么早熟?不过那样的男人,女人可眼红着呢。能嫁给他就是一种富气了,后半生几乎可以不用发愁,她那么计较做甚。”

呵!精彩至极!可怎么越听越像皇帝的后宫?

人的嘴巴真是神奇,除了吃饭,还可以成为一种最强大的互联网,快捷详细,最主要的还免费。

这样的生活很闷,但也并不是不快乐,至少听那些小姐太太们长舌时,总能知道一些令人发笑的事情,打发了许多无聊的时间。

“真是越说越不像话了,绯绯,我去帮你去出一口气!”叶莞站起身,想往外走。

“爱说就让她们说,过了一段时间就淡了。”我吹了一口茶,“她们可不是喜欢炒冷饭的人。”

叶莞停下脚步,转头看我,半晌疑惑地问:“绯绯,那事情……真像她们说的那样?”

我轻笑,“看来人言的确可畏,你天天这样被流言荼毒,居然还会产生相信的想法。”

“话不是这么说,空穴来风未必无因。”叶莞瞪我,“我是关心你。说真的,如果真有一部分事实是那样,你当时真该回去道歉。”

我冷笑,“就算她们说的话有百分之五十的真实度,另百分之五十的夸张已足以掩盖整件事情的真相!”

发觉对面安静了下来,心中一动,放下茶杯站起来,走到门口,便看到那几个女人躺在美容床上,一个个睁着大眼,一付凝神细听的模样,就是美容小姐都放慢了手下的活儿。

看到我站在门口,美容小姐忙低头认真干活,那些女人则闭起眼假装洗得很舒服的样子。

真想手里有一条鞭子,狠狠地抽她们一顿,一个个无论怎么看都像是皮痒的。

调整好我脸上的表情,绽出一个标准的微笑,将门给关上。

心里轻叹口气,想起楚辞的一句话:人活在世上,就得承受俗世的流言蜚语,这才叫生活。顿感安慰不少。

我和楚辞的确是青梅竹马。

那时候,城市还没有大面积的规划,我们两家就住在一条街的同一个四合院里。

院子的中间种着一棵壮实的无花果树,树边楚辞的爷爷用红砖头一块块地起成一圈砖栏,每年无花果成熟时,我和楚辞就会站在砖栏边,手拿着竹簸,兴奋地看着我爸爸或者他爸爸用长杆挑下一个个的无花果,我们就在下面接,一接一个准。

楚辞幼时很顽皮,像所有男孩儿一样,喜欢捶拆撬打,把他家里弄得绑绑响,结果每次他爸回来总要揪他一顿,他就常跑到我家躲。

后来上了小学,我们在同一个班里,那时我性格比较安静,不太爱与小朋友接触,爸爸怕我被同学欺负,就让老师安排楚辞和我同桌,上学放学也让他和我一起走。后来初中高中也很自然的这么在一起。

很奇怪,纵然年少时拥有如此亲密的时光,我们之间却谈不上亲密无间,两小无猜。

我直到高中毕业,对他的印象都不是很深。只知道有这么一个玩伴,同学,或者友人。

所以,说我对楚辞暗恋十几年,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。

再后来,我们都考上了大学,他在东边,我在西边,出门在外,同一个城市的人联络起来都会格外的亲切,没事就在网上聊天,聊那些新鲜的、伤心的、有趣的事情,也会偶尔聊聊小时候的事情。那时候,我依然没有爱上他的感觉,只是对他有一种倾诉的依赖。

是从什么时候起,对他动了心呢?

我坐在酒吧里,一边喝酒,一边回忆着。也许是酒精的作用,让记忆也变得迷糊了。

“小姐,能请你跳个舞吗?”身旁有人很绅士地问。

侧过身,打量了一下这个男人。

灯光很暗,但仍能分辨出是个面目顶俊的人,高子很高,身形很好,一身西装熨烫得笔挺。

还算赏心悦目,可以成为舞伴,我一笑,站起来,将手放在他掌心。

我的指尖很冰,从小就是这样,无论春夏秋冬。

他的手指尖也很冰。

当我们的指尖彼此触碰到对方的手心手背时,均吃了一惊。

我很怕冷,不由抽出手,脚下也一滞,他恰到好处地虚扶了一下。

“我第一次碰上手指冰凉的男人。”我歉意地笑笑。

“很抱歉,天生如此。”他微笑,“你的手指也很冰凉。”

“是的,天生如此。”

我们相视一笑。

嗯,很不错,有点浪漫。算不算是一场艳遇的开始?

再一次的,他牵着我的手滑下了舞池。

他的舞跳得很棒,我几乎要怀疑他是专业的国标手。他带得很好,转圈时我一点也不费力。

“跳得不错。”他说:“你常来这里?”

“不,偶尔。”

我说了谎,不想给他进一步窥探的机会。

事实上,与楚辞分手后,我就开始沉浸于各家酒吧,借以打发晚上的时光,和思念。

一年了,对他还是没法放下。

灯光打在我们身上,面前的这个男人给人一种若隐若现的感觉,我忽然有一种错觉,似乎他就是楚辞。

攀着他的肩不由得紧张起来。

“你在看谁?”他的眼光很敏锐。

“看一个遥远的人。”我回了回神。

“为什么是遥远?”

“因为触手可及,却咫尺天涯。”

他忽然笑起来。我终于收回乱糟糟的心思,仔细地看了看他。

“终于正眼打量我了吗?”

他调笑。

不得不承认,他长得实在迷人,英俊得让女人条件反射的产生一种自我保护感,女性本能的危险感。

他眼睛是淡褐色的,在霓虹灯的照射下,闪着淡青色的光,整个人散发出一种“天生傲骨”般的魅力。

果然,酒吧中,优秀男子无处不在!

“你看到了什么?”他贴近我,在耳边轻声问。

我有些不自在,“看到你的眼瞳颜色很浅。”一边说,一边与他保持距离。

“浅色的眼瞳意味着什么?”他放在腰间的手一紧,让彼此的身体更贴近。

“意味着——薄情!”我从他手中挣脱出来。

楚辞,也有一对淡褐色的眼珠,他说那代表聪明。

“对不起,我有些重要的事,再见。”我急急转身,眼睛有点湿。

他却拉住我,“告诉我,你的名字?”

我甩开他的手,“不值一记。”

匆匆穿过人群,向大门走去。

这就是我的缺点,想拥有一场动心的艳遇,内心深处却总是惦记着一个人,让自己无法放开。

楚辞,楚辞,什么时候爱上他的?

我终于想起来。

——应该是再见钟情。

那一年,我大三,放暑假的前三天。

校园开满了凤仙花,那一片片嫣红就像少女脸上泛起的羞色,宿舍的玻璃窗在阳光的照射下,发出水晶一样莹透透的光。

我就迎着这些光彩,靠着床翘着脚,怀里放着一包恰恰香瓜子,一边嗑一边看小说。

这时有人敲门,我头也不抬,对下铺的葛雅说:“麦芽糖,找你的!”

这种事情我早已习惯,葛雅是校园里出了名的大众情人,白天送花,晚上唱情歌,多如天上的繁星,搞得我们寝室每天都像开晚会一样。

葛雅嘀咕了一声,拖着鞋去开门。

然后听到一声口哨,接着是葛雅妖里妖气地笑问:“帅哥,找谁吖?”

我浑身直起鸡皮疙瘩,能让葛雅看得上眼的男子倒是很少,不由好奇地伸头去看。

真的是一位很英俊的男子,穿着很干净的白T恤,牛仔裤上的腿部线条很唯美,整个人优雅而骄傲。

“莫绯绯。”他看着我笑,那种傲然的气质中,涌出一种唯有我才能了解的亲切感。

我咻地从床上跳起来,瓜子撒了一身一床,顿时抱头哀嚎。

他走进来,笑容漾开,仰头对我说:“莫绯绯,你还是那么冒失。”

我跪趴在床上,对上他的眼珠,浅浅的黑,淡淡的褐,心里开始呯咚呯咚一声一声击打,若是夜深人静时,一定听得异常清晰。

那一刻,就那一刻,与阔别三年的他,再见——钟情。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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